太原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制发各类统计调查表,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名称、表号和执行期限。应当审批、备案的,必须标明批准、备案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不符合前款规定或者超过执行期限的统计调查表,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拒绝填报,并向市、县(市、区)统计机构举报。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