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市、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组织指挥系统和应急保障资金、物资设备保障体系。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向热用户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做出服务承诺。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