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政府主导、以集中供热为主、多元化供热为辅、属地管理、节能环保、保障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