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