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现金,应当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