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电动车所有人申请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办结登记,并发放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