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电动车所有人申请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办结登记,并发放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