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三章 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废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开发、利用;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废土地,可以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户或者个人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