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三章 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本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和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