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三条已修改因赠与、继承或者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自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土地使用证。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