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已废止购买达到排放标准的新机动车,凭相关资料免予首次检测,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