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安全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