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时,可以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实施侵权行为的专用设备、模具等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可能灭失或者被销毁、被转移的有关违法物品予以登记保存。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