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均衡发展第三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