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检举、揭发和控告行为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