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查批准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其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