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青年职业见习专项援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青年职业见习的管理,定期进行评估。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