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五章 消防组织和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