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消防规划予以预留、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