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根据人民防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承担人民防空任务,平时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