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扶持。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保障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