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排水工作的领导,将城市排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