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城市排水设施超标排放污水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