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企务公开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加强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