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本条例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节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本条例所称承重墙,是指在砌体结构中支撑着上部楼层重量的墙体。 本条例所称剪力墙,是指房屋中主要承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引起的水平荷载的墙体。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