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承担依法应当由其承担的恢复原状费用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治理房屋安全隐患的,由市、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