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检查及鉴定第二十七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法定资格。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时,应当按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对出具的鉴定结论负责。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