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挖掘道路应当先割后挖。挖掘道路的沟槽,回填时应当分层撼砂、夯实或者采取水泥稳定砂砾结构,回填后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验收。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