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影响道路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应当拆除。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