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城市道路破损影响行人和车辆安全的,道路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保障道路畅通。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