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城市零公里以内使用国内外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