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城市道路以及住宅小区、开发区内道路的建设,应当预留各种管线、杆线、公交车站点和停车场的位置。依附于城市道路以及住宅小区、开发区内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