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与养犬管理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