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军犬和警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盲人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