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财务、事务、政务事项,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接受村民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