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编制并实施本地区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引导和扶持建立综合性或者专业性技术市场。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