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柞蚕场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柞蚕场轮伐更新周期为中刈蚕场3至4年,根刈蚕场4至6年。提倡适当延长更新周期。轮伐更新柞蚕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发给《柞蚕场更新许可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新或超过规定标准更新柞蚕场。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