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柞蚕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放养柞蚕用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定边界,登记造册,核发《柞蚕场使用证》。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