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