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交易场所;

(二)审核交易方案;

(三)审核交易资格;

(四)发布信息;

(五)咨询服务;

(六)组织交易;

(七)建立和管理交易档案。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