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建立专项台账,及时核算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依法清收债权、清偿债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