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在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