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要,发挥自主创新主体作用,开发新产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科技创新建设,为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