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