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自治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