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四条有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请机关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十天前提出任免案,连同被任免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免案时,提请机关负责人应到会说明情况,并答复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