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