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已修改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新建、改建农村道路,村内主干道的路面宽度及管架、栈桥等设施跨越道路的高度,应当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新建、改建农村自来水管网,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村,应当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