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居民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全体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人负责。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