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农业机械科研推广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提供农业机械技术、信息服务,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