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干扰、阻碍征兵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